微波遥感专业委员会
微波遥感专业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中文名称为“国际数字地球学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微波遥感专业委员会”(简称微波遥感专委会,以下简称本专委会),英文译名为:Microwave Remote Sensing Committee, CNISDE,英文缩写为:CNISDE MWRSC。
第二条 本专委会是国际数字地球学会中国国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中委会)下设的全国性学术交流团体。其宗旨是: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团结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,致力于微波遥感领域基础理论、技术和应用研究,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,推进数字地球事业的发展。
第三条 本专委会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规范,充分发扬学术民主,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,大力弘扬“尊重知识,尊重人才”的风尚。
第四条 本专委会由从事微波遥感研究、教学、管理、开发等工作的个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。
第五条 本专委会在业务上接受中委会的领导,挂靠在 中国科学院对地观测与数字地球科学中心,地址设在 北京市海淀区邓庄南路9号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组织和开展微波遥感领域的学术交流;
(二)宣传普及微波遥感科学知识,提高国民科学素质;
(三)提供微波遥感领域的技术咨询、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;
(四)参加国际数字地球学会和相关学术团体的学术活动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 从事微波遥感领域工作的个人或团体,同意遵守本章程、履行相关义务,可通过本专委会申请,成为国际数字地球学会会员,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表;
(二) 中委会审核通过;
(三) 颁发“会员证”。
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专委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活动,享受优先权和费用优惠政策;
(四)参加国际数字地球学会组织召开的国际国内会议,享受注册费优惠政策;
(五)个人会员订阅《国际数字地球学报》(纸质版)享受优惠价;
(六)获取国际数字地球学会快讯;
(七)优先获得本专委会提供的信息和其它服务;
(八) 团体会员遵照相关规定可在国际数字地球学会网站、中委会网站发布广告或链接;
(九)会员有退会自由。
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专委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专委会合法权益;
(三)积极参加本专委会的有关活动;
(四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向本专委会提出相关工作或学术方面的建议。
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专委会秘书处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不履行义务或不按时交纳会费,经本专委会秘书处提示后,仍不及时履行义务的,应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 本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9~11名,秘书长1名,委员若干名,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主任委员。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任期一届为四年,可连任,原则上不超过三届。
第十三条 本专委会组织机构及委员的产生需报中委会批准。为便于开展工作,本专委会秘书处原则上挂靠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。挂靠单位需要为专业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,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经费等。
第十四条 专委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专委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五条 本专委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责:
(一)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专委会主任会议;
(二) 参加本专委会主任会议和专委会委员会议;
(三) 负责提名推荐专委会委员;
(四) 检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;
(五) 组织召开专委会学术会议;
(六) 参加中委会及国际数字地球学会会议。
第十六条 本专委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
(一)从事本专业领域方面的工作,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; (二)具有国际数字地球学会会员身份;
(三)热心于专业研讨与学术交流;
(四)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。
第十七条 本专委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及职责: (一)主持专委会秘书处日常工作;
(二)执行专委会布置的任务。
第十八条 本专委会委员行使下列职责:
(一) 参加专委会委员会议;
(二) 讨论制定本委员会工作计划;
(三) 参与组织本专委会的各项学术活动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须经专委会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中委会批准。
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专委会。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委会批准之日起生效。